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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审批流程与防护要求
来源: | 作者:外墙节能施工常用材料的介绍? | 发布时间: 2025-09-06 | 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审批流程与防护要求

动火作业(如电焊、气割、打磨、喷灯作业)是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设备维修中的常见操作,但其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火花、电弧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我国工业火灾中,约 35% 与动火作业违规操作相关,其中未履行审批流程、防护措施不到位是主要诱因。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Q 3022-2008),动火作业需严格遵循 “先审批、后作业,谁审批、谁负责” 原则,通过标准化审批流程与全环节防护措施,实现 “安全动火、零火灾风险”。

一、动火作业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 “作业场所火灾风险等级”“作业持续时间”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不同级别作业的审批权限、流程、防护要求存在差异,需先明确分类再开展审批。

(一)一级动火作业:高风险场景

  1. 适用范围

    • 场所风险:处于易燃易爆环境(如加油站油罐区、化工厂原料罐区、天然气管道周边 50m 范围内)、密闭空间(如地下储罐、反应釜、电缆井)的动火作业;

    • 作业类型:涉及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的动火作业(如焊接油罐、切割易燃液体管道),或作业持续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动火作业;

    • 特殊时段:节假日、夜间(22:00-6:00)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周边 50m 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1. 审批权限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如厂长、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批,需组织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联合评估,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中风险场景

  1. 适用范围

    • 场所风险:处于可燃固体环境(如木材加工厂、纸箱仓库、电缆桥架周边 10-50m 范围内)、半开放空间的动火作业;

    • 作业类型: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但周边有可燃物的动火作业(如焊接钢结构、切割金属构件),作业持续时间 1-8 小时;

    • 常见场景:建筑施工现场的主体结构焊接、工业厂房内的设备维修动火。

  1. 审批权限

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如安全总监、安全科长)审批,需现场核查作业环境,确认防护措施达标后审批。

(三)三级动火作业:低风险场景

  1. 适用范围

    • 场所风险:处于不燃环境(如混凝土厂房、金属仓库、室外空旷区域),周边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已清理的动火作业;

    • 作业类型:作业持续时间不超过 1 小时,且无易燃易爆物质接触的动火作业(如室外焊接金属支架、打磨金属部件);

    • 限制条件:禁止在大风(风力≥5 级)、雨天、雪天等恶劣天气下开展三级动火作业。

  1. 审批权限

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如车间主任、项目经理)审批,现场确认环境安全后即可审批。

二、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审批流程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 “申请 - 评估 - 审批 - 实施 - 收尾” 全流程闭环管理,每个环节需留存书面记录,确保责任可追溯。

(一)申请阶段:提交《动火作业安全申请表》

  1. 申请主体

由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如施工班组、维修车间)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表需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 作业基本信息:作业地点、作业类型(电焊 / 气割)、作业时间(起止时间)、作业人员姓名及资质(如焊工证编号);

    • 风险识别: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种类(如木材、电缆)、距离(如距纸箱堆垛 3m)、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如天然气、乙炔);

    • 初步防护措施:拟采取的灭火器材配置(如灭火器类型、数量)、可燃物清理方案、现场监护人员安排。

  1. 资质审核

安全管理部门需审核作业人员资质:焊工、气割工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作业类别与动火类型匹配);监护人员需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方法。

(二)评估阶段:现场风险核查与方案制定

  1. 现场核查(一级、二级动火必须开展)

    • 一级动火:由企业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联合核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作业区域气体浓度(如天然气浓度需低于爆炸下限的 10%),确认周边 50m 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质,或已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隔墙);

    • 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部门单独核查,清理作业区域 10m 范围内的可燃物(如纸箱、棉纱),移除作业下方的易燃物品(如油桶、塑料布),检查作业点上方是否有电缆、管道(若有,需用防火毯覆盖);

    • 三级动火:由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确认作业区域 3m 范围内无可燃物,且无交叉作业(如上方无高空作业)。

  1. 制定防护方案

根据核查结果,制定《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方案》,明确:
    • 灭火器材配置:一级动火需配备 2 具 4kg ABC 干粉灭火器 + 1 条灭火毯 + 1 台消防水泵;二级动火配备 2 具 4kg ABC 干粉灭火器 + 1 条灭火毯;三级动火配备 1 具 4kg ABC 干粉灭火器;

    • 监护安排:一级动火需 2 名监护人员(1 名现场监护,1 名场外联络);二级、三级动火需 1 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全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 应急措施:明确火灾报警流程(如拨打内部报警电话、联系微型消防站)、疏散路线(作业人员紧急撤离方向)、受伤处置方案(如烫伤急救措施)。

(三)审批阶段:分级审批与条件确认

  1. 审批流程

    • 一级动火:申请表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人需查阅现场核查记录与防护方案,确认无风险后签字,审批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

    • 二级动火:申请表经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有效期不超过 24 小时;

    • 三级动火:申请表由作业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审批有效期不超过 1 小时,且仅限当日使用。

  1. 审批否决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审批人需否决申请,待整改达标后重新申请:
    • 作业人员无有效资质或未培训;

    • 作业区域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或可燃物未清理;

    • 无监护人员或灭火器材配备不足;

    • 恶劣天气(大风、雨雪、雷电)不适合动火。

(四)实施阶段:作业过程管控

  1. 作业前准备(15 分钟内完成)

    • 清理现场:按防护方案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用防火毯覆盖作业点下方及周边的易燃物品(如电缆、油桶);

    • 器材检查: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压力正常、在有效期内)、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否灵敏、作业设备(如电焊机、氧气瓶)是否正常(无漏气、漏电);

    • 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向作业人员宣读防护方案与应急措施,明确作业禁止事项(如禁止在作业点吸烟、禁止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1. 作业中监护

    • 实时监测:一级动火每 30 分钟检测一次可燃气体浓度,二级、三级动火每 1 小时检查一次现场可燃物状态,发现异常(如气体浓度超标、火花引燃杂物)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措施;

    • 火花管控:使用接火斗(金属材质,内铺防火棉)收集作业火花,禁止火花直接掉落地面;作业高度超过 2m 时,下方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设备管理: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 5m,与作业点间距不小于 10m,禁止暴晒或靠近高温源;电焊机接地线需牢固连接,禁止接在易燃易爆管道上。

(五)收尾阶段:隐患清理与记录归档

  1. 现场清理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需:
    • 检查作业点及周边是否有残留火种(如火星、灼热金属块),用浇水或覆盖沙土的方式彻底熄灭;

    • 清理作业现场的防火毯、接火斗、灭火器材,回收作业设备,确认无可燃物遗留;

    • 一级动火需留存作业后 30 分钟的现场监护记录,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撤离。

  1. 记录归档

安全管理部门将《动火作业安全申请表》《现场核查记录》《防护方案》《作业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 年,作为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与事故追溯的依据。

三、不同场景下的动火作业防护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1. 特殊防护

    • 脚手架动火:作业点下方设置水平安全网 + 防火毯,禁止在脚手架上堆放易燃材料(如木方、安全网);

    • 钢结构焊接:使用移动式消防水泵(扬程不小于 15m),配备 2 名监护人员,作业结束后对焊接点浇水冷却;

    • 地下动火(如地下车库管道焊接):检测地下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小于 6 次),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 禁止情形

禁止在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堆场(如木材堆、保温材料堆)周边 10m 内动火;禁止在未经验收的临时建筑内动火。

(二)工业厂房动火作业

  1. 特殊防护

    • 设备维修动火:拆卸设备内的易燃物质(如油箱内的机油、反应釜内的原料),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设备内残留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 电缆桥架周边动火:用防火板隔离电缆桥架,作业点下方铺设防火毯,配备专人监护电缆温度(每 15 分钟检查一次);

    • 防爆区域动火(如化工厂防爆车间):使用防爆型作业设备(如防爆电焊机),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禁止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源。

  1. 应急要求

防爆区域动火需在作业点 50m 范围内设置应急避难区,配备应急撤离通道,确保发生爆炸时人员能快速撤离。

(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动火作业

  1. 加油站、油库动火

    • 作业前需停止油罐收发油作业,用防火堤隔离作业区域与油罐区,检测作业区域油气浓度(需低于爆炸下限的 5%);

    • 作业人员需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使用铜制工具(避免产生火花),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

    • 配备防爆型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值守,确保 3 分钟内可开展灭火救援。

  1. 天然气管道周边动火

    • 作业前关闭管道阀门,用氮气置换管道内天然气,检测管道压力(需降至常压);

    • 作业点距管道的距离不小于 10m,设置防火隔墙(高度不小于 2m),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实时监测;

    • 作业结束后检查管道接口是否完好,无泄漏后方可恢复管道运行。

四、违规动火作业的责任追究

  1. 企业内部追责

对未履行审批流程擅自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人员,给予警告、罚款(500-2000 元);对审批人未现场核查即签字、监护人员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1. 监管部门追责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违规动火导致火灾的企业,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火灾防控的关键环节,需通过 “严格审批、全程监护、闭环管理”,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只有每个环节都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才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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