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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合作执业登记合格标准
来源: | 作者:pro68169d | 发布时间: 2019-03-04 | 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考核合格的土地估价师合作,方可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国土地估价师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执业登记申请:
  (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
  (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
  (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评估行业的;
  (五)受到刑法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六)在土地评估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
  (七)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八)不满足注册土地估价师合作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连续两年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注册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时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予以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名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业登记号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编发。
  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合作执业情况及执业登记内容变更,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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