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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对“企业资产”考核指标要求如下: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随着国务院《决定》文件的执行,《意见》中要求的“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实际上已经不成立了。也就是说:在住建部相关部门没有新文件下发之前,关于“净资产”考核,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原则上企业可以自己打印个报表,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注明“净资产”就可以达到考核要求了!所以“净资产”考核指标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要下发相应文件——要么改变认定方式,要么取消!


  回望2001年老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了具体要求,2014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考核指标,源于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际上,随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登记制的实施,《意见》中对“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的规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一点建议:目前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正处于多变时节,据说十八大五中全会之后,国务院将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为建筑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全面部署建筑业深化改革。所以360建筑网建议涉及资质等政策关联性较强的工作不妨先缓一缓,以避免不必要的投入和损失!


  知识普及:实缴和认缴有何区别?


  根据工商登记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3月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不再审验注册资本,而是采取认缴制,那么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何区别呢?


  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