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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作
  1.本次换证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证书需要换证?

  答:换证范围: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其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除外)。

  2.哪些资质类型不在本次换证范围内?

  答: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不参与本次换证;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类别已作废,不能申请换证;《新标准》中未设置的资质类别不换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不参与本次换证。

  3.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如何换证?

  答: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要求进行简单换证。

  4.本次换证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厅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我厅进行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厅应在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住建部。三是由我厅负责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过渡期后将不再受理换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