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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发布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随后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明确了有关换证的程序和要求。

  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但换证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省份下发的文件与住建部原相关文件存在一定出入,如云南省住建厅发布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建函〔2015〕507号)提出的过渡期为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与建办市函[2015]385号规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明显不符。

  10月9日住建部网站连发两份通知,分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对新旧资质换证及管理有了重大的变化,一是新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指标;二是取消了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不能承担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限制;三是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直接以旧换新,大大降低了对企业换证的要求。

  这一重大变化确实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理念,尤其是原规定中限制特级和一级企业不能承担限额以下项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保护资质较低企业的发展,但实际上仍有违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上述变化同时也释放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重大转向的强烈信号,轻审批重管理的监管思路逐渐成为管理层的共识。国际机电产品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相继取消,让很多业内人士瞠目结舌,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看来也渐行渐近。